|

- 帖子
- 33
- 精华
- 0
- 积分
- 0
- 跨考币
- 0 元
- 注册时间
- 2008-3-8
|
1#
发表于 2008-5-1 10:37 PM
| 只看该作者
民商复试归来全纪录
复试题目是“市属民事主体的责任能力的基础。”
终于等到我要面试的时候了,我打开门,把准考证和证件交给秘书,然后和老师们打了声招呼,老师们都还算很客气,示意让我去抽题。手里拿着很多题示意你抽题的人就是主考老师,也是核心人物,就坐在一群老师的中间。(一共有5个老师和一个秘书,那个秘书好像是个研究生,其中有三个女老师,二个男老师,其中一个男老师就是那个主考老师,为陈述方便,我就把主考官称为A,另一个男老师称为B,其中一个女老师称作C,因为全程只有这三个人问我问题,其他两名女老师好像都没有抬头看我)我当时随便抽了一道题。当时一拿到这个题目我就懵了,除了民事主体比较眼熟,可是那个责任能力我却一点头绪都没有。我当时只是想这是不是与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有什么关系阿。也许老师看出了我的困惑,就问我,这个题目行不行,不会的话还可以选择抽第二题,否则后果自负。我当时想,因为听说复试最好不要换题,因为这样的话可能老师对考生的印象分就会受到影响,所以我就硬着头皮和主考官说,不换了。
我们民商专业这次面试每人只有一分钟的准备时间,而且不让带笔纸,一分钟之后必须要回答。因为我其实不怎么会这个问题,所以当时也不知道是怎么搞的,我竟然没有怎么利用这一分钟的时间,大概就是10来秒钟就开始回答了。我说,民事主体首先要有权利能力,然后又有了行为能力,才能够有责任能力的基础。然后民事主体可以分为自然人与法人,法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同时产生于又同时消灭,与自然人不同。
当我说到这里的时候,两个老师同时向我追问,主考官A问我,那当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时候,消灭的是什么资格。我说那只能是营业资格,不能是权利能力。他继续问为什么,我想说因为它还有很多债务没有还清呢,可是我还没有把这句话说完呢,B又问,你说说到底什么是民事主体责任能力的基础,其实我最害怕老师直接问这个了,但是我还是不得不做出回答,我说首先要有权利能力还要有行为能力,老师对我的回答很不满意,B问,你到底知不知道这个问题? 我当时就晕了。 此时A又问我,你说说在合同法里有没有责任能力的问题? 我又是一蒙,我说合同里有违约就会有违约责任了,接下来我又不知道该怎么说了,不知道老师到底是什么意思。然后A启发我说,小孩子都没有能力签合同,从哪里来的责任承担呢。只有侵权行为才有这样的问题呢。我才明白原来只有侵权行为里才有这样的问题。然后我又顺着说侵权行为是要有主观过错,行为,结果,因果关系,违法性。A又打断我,说你说的那都是要件。我问的是责任能力的基础。我又是一蒙。这个时候,B又乘胜追击我,问一个三岁的小孩把别人的眼睛戳瞎了要不要承担责任?我说他的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要承担责任,这是严格责任啊。B继续问,那那个小孩子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我有点开窍了。说在刑法上是不要承担责任的。A又打断我,说你不要说什么刑法好不好?我只好说在民事上他也是不承担责任的。B又接着问为什么?我说因为他没有行为能力。B又问,那你说说什么事责任的基础。我说是不是年龄和精神。后来我又加了一个财产。B又问,你的意思是说我把人家的眼睛戳瞎了,我没有财产就可以不承担责任了?我赶紧说不是。这个时候有一个女老师问,那民事主体的责任能力的基础是什么呢? 我说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老师们都不满意,那个女老师C又问我,到底是什么,我说是行为能力。然后她点了点头,接着她又问我,小孩子把人的眼睛弄瞎了要不要承担责任,我说不要。她又点头同时还在写着什么,可能是把我的言行都记录下来了。这个时候那个B还是不放过我,他说,那你说说为什么小孩子就不要承担责任呢?我说因为小孩子没有那个能力。他继续问,为什么小孩子没有那个能力?我说因为小孩子没有认识能力。他又问什么是认识能力。我说认识能力就是一个人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以及后果的能力。这是一种认知能力。这时候A又紧接着问认知能力和行为能力一样吗? 我说不一样。他又问,有什么不一样, 我说,认知能力就是认识世界的能力,行为能力是我亲自能够行使自己的权利或者承担自己义务的能力。所以是不同的。这时候A老师还是不罢休,继续问到底有什么区别?我当时就举了一个例子。假如一个小孩子他可能现在是9岁,10岁,或者15岁,但是他很聪明,认识水平很高,甚至已经远远超出了成年人的认知能力,但是实际上他就是一个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主考官A这个时候才停止了追问。
接着问我还有没有补充了,我摇头说没有了。
然后我站起来往外走的时候,心情很差,可是我还是没有忘记最后给所有在场的老师鞠躬。然后离开。
总结:关于主体责任能力的基础我想关键问题大概有要区分自然人和法人分别说明。关于自然人,就是他的行为能力。而行为能力就是一个人亲自去行使自己权利或自己承担义务的能力。影响行为能力的因素有年龄和精神两个因素。而认识能力与行为能力有关,但不是决定行为能力的要素。行为能力仅仅有年龄与精神状况相关。
关于法人,因为它有独立的财产,所以可以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个人存在的问题:我复习的时候主要精力都放在了公司法,破产法,票据法以及合同法上,对于民法总则中的部分我的确是没有太认真的看,尤其是民事主体以及侵权法更是没有给与特别的关注,总觉得侵权法以及民主体不会成为重点,同时我觉得主体部分很简单,而侵权构成要件以及类型我都大概了解了,所以准备不充分也是我不会答题的重要原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