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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怕瓦落地原创)【申请加精】关于北大JM复试(本部)的若干建议(莫大助理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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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瓦落地原创)【申请加精】关于北大JM复试(本部)的若干建议(莫大助理转帖)
nicky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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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0 22:38
只看该作者
(怕瓦落地原创)【申请加精】关于北大JM复试(本部)的若干建议(莫大助理转帖)
【前言】
我今年
北大
复试
70+,
复试
后总名次由50+前进到30+,顺利考上。我的成绩比起
复试
上80、总分top10的同学并不算高,故丝毫/绝对/明显/肯定没有炫耀的意思。只想将自己准备
复试
过程中的一些
经验
、
心得
(甚至‘意外发现’)与大家分享,希望来年考生少走弯路。
另外,我是想到哪儿写到哪儿,也不靠此著书立说,所以体系性、整体性可能会较乱。大家觉得好就跟贴顶下,要不好则当我啥也没说,还望不要骂娘拍砖
【建议一:抵制不当言论,提前充分准备】
首先,对大多脑子稍好使的同学来说,本建议纯属废话——建议skip直接看下一话题。
“北大复试是靠综合能力,重在平时积累,根本没法准备/
复习
。”——这是我曾在论坛上见过的一种论调。With due respect, 但其实在误人子弟、害人不浅。事实上,就该观点就可出个逻辑题:
“北大复试是考综合能力,重在平时积累,根本没法准备/复习。”以下哪一选项,如果真实,最能削弱该观点?
[A] ………………
[B] ………………
[C] 针对考察综合能力的考试,也可以且应该在考前充分准备,从而尽可能提高成绩
[D] ………………
道理很简单了吧?(至于有哪些‘有助于短期提高的准备工作’可做,我会在之后的建议中详谈)
所以了,初试后自我感觉很良好、估计380+很轻松400+有希望 且 在逻辑、写作方面不是天才 的同学注意了(请注意这两个前提):什么“先休息个十天半月春节元宵”的鬼话,咱应视之洪水猛兽、鸦片大麻!李连杰同学说得好:“男人就要对自己狠一点。”想上北大JM的同学(男人&女人),难道咱就不能对自己“狠”点儿?以今年为例,1月21日考完初试,到3月22日复试也就两个月时间——除去初试后养养身体、春节陪陪父母、V Day陪陪老婆、初试成绩公布后喝喝小酒(注:四者总计不应超过10天),其他时间都应如之前
考研
状态一样:拼!!
在摆正了心态、保证了充足准备时间后,我们才能接着谈具体的工作……
【建议二:高度重视朱苏力,紧密围绕朱苏力——总论】
接下来的两个建议主要集中在综合分析与论文写作两个题型(占复试总分值70%),会有点儿实证主义的味道。
我们先来看该部分近四年真题————
05年:考与名人重名的案件:一个与知名作家王朔重名的年轻人也出了本书,出版商打出标语??王朔又出新书了。
此外,不知是05年还是04年似乎让分析姚明的肖像权侵权案?(待JM学长正解)
06年:关于馒头血案的分析,给了一篇
材料
详细介绍本案的始末和各方的意见,后面还附了相关的宪法、著作权法等法条若干。命了三个题目,叫任选其一写一篇不超过3000字的文章。三个题目是(1)言论自由、民事权利和娱乐精神;(2)无极、无聊、无耻;(3)由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引发的侵权案。 ——详见《北大
法硕
复试情况及对策》
http://www.cnedu.cn/news/2006/4/zh01862834131724600211552.html
07年:关于鞭炮禁放该限放到思考
08 年:综合分析(20分)——摇滚歌手写歌,内容很黄很暴力、劝人酒后自杀,一无知青年(该歌手粉丝)听后真自杀了,其母隧起诉歌手及其唱片公司,要求民事(侵权)赔偿。如果你是法官,咋判?理由?
论文写作(50分)——给了3-4页文字材料,涉及我国当前立法民主化的政策(某##报告)与法条(《立法法》第n条)、《物权法》起草过程中公布草案征求民意、《劳动合同法》起草过程中征求民意及之后的争议焦点。
透过以上题目,如问我想到哪两个字,我会说:“苏力。”三个字呢?“朱苏力。”。十个字呢?“北大
法学
院院长朱苏力。”
很多“直到决定考法硕才翻开生平第一页法律书”的同学对苏力并不熟悉,这无可厚非。但若北大复试出题风格不变的话(请注意此前提),恐怕诸君得提前了解下这位爷了(还楞着干嘛,baidu / google / wiki去呗~)。
苏力——
他,自称其秉承的是法
社会学
的研究进路;
他,自称“很欣赏法律
经济
学”的进路;
他,很多文章都杂糅了法学、
经济学
、社会学以至女权主义、社群主义的观点(尤以《法理学者看“黄碟案”》一文为甚);
他,一向以质疑、鄙视、批判“法条主义”著称,主张法学研究要深入社会基础,考察法律(esp.移植来的法)与社会(本土资源)的互动关系。
不敢说自己就完全赞同苏力的观点(我也不够格),但至少其文字和论文结构的逻辑感读起来很让人愉快,至少——基于我所掌握的信息及分析判断——他很可能是每年北大法硕复试的出题人(或“显名拼题人”是按苏力院长的指示/思路在出题)。
【建议三:高度重视朱苏力,紧密围绕朱苏力——分论】
相信你读过以下几篇文章及我对其的分析后,会觉得我建议关注朱苏力也是废话——
一、 苏力'95论文《<秋菊打官司>的官司、邱氏鼠药案和言论自由》 与 '08JM综合分析:《一首歌曲引发的血案》
《秋》文大意讲的是《秋菊打官司》拍摄过程中,画面中不慎(注意该状语)拍到了一脸麻子的村姑贾氏。电影播出后,全村人(貌似没见过麻子似地)都起哄嘲笑贾氏。贾氏不爽,认为自己神圣不可侵犯的人格尊严受到了践踏,而原因就在于《秋菊》这出戏……于是起诉,要求停播、道歉、赔款。苏力洋洋洒洒万余字,最后结论:上联-肖像人格诚可贵,下联-言论自由价更高,横批-不赔。
摘几段话,请大家务必精读——————
如果承认权利的相互性,我们应当如何判断保护何种权利,保护谁的权利呢?传统的法学理论对此没有给予论理充分的回答,甚至没有给予提示。似乎除了作出某种关于权利的价值判断之外,谁也不能合乎情理地并令人信服地声称自己的权利是优先的,并因此要求他人的权利必须为自己的权利让步;而除了对诸多权利分享类似的价值判断之外,谁也无法心悦诚服地接受他人的价值判断。科斯认为,在出现权利相互性的时候,如果交易成本为零,无论初始权利配置给谁,最终的结果都将是一样的:产值最大化,或避免最大的伤害。但现实生活中,不可能有交易成本为零的理想状态,交易成本将总是为正;在这种情况下,科斯的研究发现,不同的初始权利配置,将产生出不同的社会总产值。因此科斯主张,在权利冲突时,法律应当按照一种能避免较为严重的损害的方式来配置权利,或者反过来说,这种权利配置能使产出最大化。我认为,这一原则也适用于邱案和贾案中的言论自由权和肖像权或名誉权的配置。
…… ……
首先,言论自由的重要性不在于其被规定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从根本上看,而在于这种规定的制度效益。 …… ……
其次,尽管言论自由不是绝对的,而且从来也不是绝对的,但是对于我们这个民族的社会科学文化经济
政治
的发展来说,对于我们这个正在改革、追求更为开放的社会来说,我们必须选择一个基本的方向。 …… ……
第三,更大程度的言论自由可能是从根本上改变贾氏以及与她相似的其他人的境遇的最深刻和最有力途径。 …… ……
…… ……
当我们在热诚或极力推进和保护一种权利,并认为是正义在手而大义凛然之际,我们必须看到我们是否会不留心地削弱了另一种同样应当得到重视和保护的权利,特别是那种不具有显著并直接物质收益的公民权利,那些并非某个人所独占的公民权利,例如言论自由权。
看明白了吧?本文与今年的综合分析题背后是一个主题:两个权利(或某种貌似应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制度配置)在打架、在冲突。《秋》文是电影制作人言论自由 vs. 麻女贾氏的肖像权、名誉权;今年综合分析考的是 音乐人言论自由(文艺创作自由) vs. 青少年健康成长不受蛊惑的权利/利益。如出一辙!!!
如果事先读过《秋》文,了解苏力在该问题上的基本观点(两权相争取其大——何谓‘大’,更利于社会总体福利之增长者是也),再来写《一首歌曲引发的血案》,何其轻松愉悦!?
事实上,04年姚明的肖像权侵权案(不确定)、05年名人重名的案件、06年馒头血案三个题目,实质问题也无非是两个或以上权利(或某种貌似应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制度配置)在打架、在冲突,然后要你说该如何选择/配置。06年馒头血案三个任选主题之一写明了就是:“言论自由、民事权利和娱乐精神”。当然,“馒头血案”与“苏力思想”的相关性程度还有接下来 更强有力的佐证……
二、苏力'06论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戏仿的法律保护和限制》 与 '06JM写作《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
《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戏仿的法律保护和限制》,本文发表于《中外法学》2006年第3期,也就是那年复试前后。大家在这里可看到:
http://www.studa.net/shehuiqita/070518/16520492.html
以下是苏力写的“论文摘要”,足以管窥其观点。
[摘 要]通过分析《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以及类似作品,本文指出它代表了一类我国著作权法中没有明确予以规定的戏仿作品;并主张,由于戏仿的娱乐和批评价值,我国著作权法应当基于“合理使用”原则对戏仿予以保护;基于中国的国情,戏仿有可能涉及侵犯个人的人格(名誉)和市场价值(声誉),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予以适度保护;由于电影产品消费的特殊性,保护戏仿还具有保护消费者权益以及促进当代中国的文化、社会建设的意义
我对知识产权法缺乏研究,故不便多言。大家有兴趣可以精读此文。
三、“苏力思想” 与 '07《一个鞭炮引发的改制》,'08《一部<劳动合同法>引发的立法民主争议》
需要指出的是,以上及以下只是我很肤浅的一点认识和总结,绝非跟各位显摆/扯淡法理学,但貌似其足以用来分析历年的写作题。还是那句话:无心辩论,请勿推敲,不要打脸。
首先简单谈谈何谓“苏力思想”。从进路上看,苏力极其推崇法社会学观点、法经济学观点(当然,说到经济学嘛,苏力的
数学
功底大家心知肚明,也就能侃侃概念——这也注定了他成不了其偶像波斯纳)。当然你也可说法经济学也可算作广义的法社会学,对此我无意见也无所谓。其论文不论咋忽悠总是那么个进路:一个事儿出了,政策怎么宣传的,法律怎么规定的,主流观点怎么看的————苏力说你们都错了,因为前提不对,你那是从“法条主义”出发的、你那是以“教条的自由主义”为基础的————然后从西方法社会学/法经济学的观点库里挖出点来作他自己的立论前提,再推演下去……
从观点上看,大家一定要牢牢记住以下几条(我将把对'07、'08写作真题的分析融入其中):
1.切忌、切忌、切忌“法条主义”(苏力批判得最厉害),这一点从写作题目要求“不必拘泥于国内外具体法规条文”一语即可看出!
记住:你考的是北大法硕,不是司法考试。
面对某民事侵权案(过去4-5年,仅07年未涉及),可首先谈下《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但务必点到即止,切莫长篇大论!接下来则应“超越法律”,重点从法社会学、法经济学角度分析。
如可尝试从这个角度切入:就该案件(如侵权案)或制度(如鞭炮
管理
),某实体法(无论体现为法律还是其他规范性文件)是咋规定的,该规定与社会土壤(或用苏力自己话说叫‘本土资源’?)、风俗习惯、文化传统怎么怎么不符合,导致“法的社会实效”不咋好,最后咋办?比如`07年鞭炮禁改限一题,从这个角度来写岂不很顺手?——百年民俗放鞭炮,一朝禁令不让搞。朝野民怨法难行,改禁为限举国笑。
2.切忌、切忌、切忌“一点论”,不要只从一个方面、尤其不要只从积极方面写——要挑刺儿、要批判!
记住:你考的是北大法硕,不是考研政治。
与其他很多学者比,苏力的思想绝不算激进,但这不意味着不批判。去读读《一个不公正的司法解释》及《中国司法改革逻辑的研究——评最高法院的<引咎辞职规定>》吧,瞧这位爷把最高法的官僚们骂的;去读读《当代中国法理学的谱系及不足——法理学者看“黄碟案”》吧,这位爷连学者群体中颇有人缘儿的“自由主义”也敢毫不留情的批判呢。
“语境”也是苏力年年谈、月月谈的一个词;“解构(deconstruction)”则更是这位爷的杀手锏。咱一定要做到:不论啥观点,都要条件反射般地去挖挖其前提及推演过程、看有无漏洞,或在另一种语境下,是否可基于不同的前提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事实上,该思维对做逻辑推理也是很有帮助的)
拿今年50分写作题来说,我读完材料后第一反应就是自问:若这道题是苏力出的,What would he expect?他会期望看到200多张考卷都为政策宣传唱赞歌!?若这篇文儿由苏力来写,What would he argue?他会满篇“立法民主好,好啊好啊就是好”!?——No!要挑刺儿、要批判!!当然,就我所掌握的信息看,尚不知苏力有何涉及立法民主的论文/观点;况且关于立法学,北大尚有更权威的周旺生(斗胆揣测本题就是周同学出的)。但这并不意味着 我们不可or不该用“What would 苏力 expect”及“What would 苏力 argue”这样的思维来分析该题。
我的写作结构如下,以资参考:
一、问题的提出(套话)
二、作为政治话语的立法民主
大意:立法要体现人民意志,是由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推演出来的;在此语境下,立法民主、征求民意,无可非之,也确实有一定积极作用;但这仅是一种政治话语,而征求民意不过是该政治话语的表现形式;社会科学研究绝不能停留在如此肤浅的层面。
三、作为社会手段的立法民主
大意:提出核心观点——立法不过是实现社会治理、社会控制的一种手段,故必须以实证主义的精神,考察其社会成本、机会成本(过分形式主义地强调立法民主,是否会使我们忽视那些更能实现社会大治的制度安排?)、社会收效。之后结合材料,对我国立法民主的政策导向及实现形式,分别提出以下质疑/批判:“公意≠众意”(照搬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莫因民主化忽略了科学化”(照搬古斯塔夫.勒庞的大众心理理论)、“立法过程中建立更有效的利益诉求/代议制度、司法过程中借鉴陪审团制度,或能更好实现立法民主所欲达到之目的”。
四、结语(套话)
老实说,考完后我一直担心自己写得有点偏,特别是时间关系,结合材料不够。但结果表明:至少没偏题。个人感觉今年复
试题
偏难:立法民主相关材料不容易破题;往年的一道写作题,今年实际变成了两个。今年《一首歌曲引发的血案》一篇文儿分析下来,其实已相当于往年《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一个鞭炮引发的改制》了,但咱还得接着侃侃《一部<劳动合同法>引发的立法民主争议》——还甭提之前半钟头“旨在摧毁考生自信”的逻辑题……
唉~08年咱闯进北大复试的XDJM们,考上的伟大,没上的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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