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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忍不住谈谈范美忠

现今网络关于“范美忠”的行为正进行大论战,观点无非有二,一是对其行为愤慨,二是认为范是的行为是人之常情,无可指责。现谈一下自己的的观点。
支持派的人强调的是,范的行为可以理解,并反驳反对者即使你处于他的情况也会如此。诚然,人确实具有不确定性。就我而言,我现在的思考是若我处于范的位置,我不会弃学生而去。但毕竟这只是我如今的想法,我以前没有面对过生死的考验,做这种保证确实不能令人(包括我自己)信服。根据支持派的观点我就没有资格职责范。
是我的观点是范的行为必须职责,但指责范的行为并不是一个资格问题,而是一个社会责任问题。我们可以理解范的行为,但指责是必须的。若只能有资格的人才能指责范,以此类比,很多社会现象我们都不能指责乃至惩罚。
  比如,一个被迫贪污的贪污犯,他可以有许多客观原因,如果按照支持者的逻辑,他的行为也不能指责。因为很多人若处于他的位置也许都会和他一样被迫贪污。然而实际上,也许他的行为可以理解,但他仍然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如果你觉得这个例子过于极端,那么看这个。一个患有肺炎的人随地吐痰,任谁都可以理解,但他仍然必须为此受到罚款。
  
在刚解放的时候,我们处于一个极端,对任何稍微背离道德标准行为的现象都不能容忍,但随着改革开放我们似乎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对所有的现象都给予了过多的理解。设想一下,倘若对范的行为,我们整个社会都没有一点指责的声音,大家都充分理解,那么我们的民族就真正遇到危机了。因为泛滥的理解,其实是为自己将来有可能的不负责的行为事先准备好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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