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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行政法基础知识
专题一:行政法概述
主要内容:行政;行政法的法律渊源;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核心考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表-1)
特征 公共性 国家职权性 执行性 积极性 管理性
区别对象 私行为、私行政 自治管理活动 狭义立法活动 狭义司法活动 侦查活动、政治活动
★★行政法的法律渊源(表-2)
宪法 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但很少在司法活动中得到适用
法律 分为基本法律与普通法律,但实际上效力没有差别
行政法规 由国务院制定,在我国目前往往能起到法律的作用
地方性法规 由省级或者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 由民族自治地方(区州县旗)的人大制定并报批后施行
部门规章 由国务院组成部门(部委行署)或国务院直属机构制定
地方性规章 由省级或者较大的市的政府制定
国际条约和协定 原则上需转化成国内法方能成为法律渊源,但存在例外
法律解释 目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法律,其效力等于法律
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但实际上作用巨大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表-3)
分类 基本原则 具体要求
合法性的要求 合法行政 法律优先(行政活动不得违背现有法律);法律保留(行政活动应当依照法律的授权进行)
程序正当 行政公开(保障知情权);公众参与(表达意见陈述申辩);公务回避(实体回避与程序回避)
权责统一 行政效能(赋予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行政责任(行政违法或不当应承担法律责任)
合理性的要求 合理行政 符合正常理智;公平公正对待;考虑相关因素、不考虑无关因素;符合比例原则
高效便民 行政效率(积极履行职责、及时履行职责);便利当事人(减轻当事人程序负担)
诚实信用 行政信息真实(行政机关对信息真实性负责);保护信赖利益(行政行为不得随意变更)